发布时间: 2023-01-29 11:15
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发展的特点亮点,加大数据解读力度,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统计专业优势撰写分析报告,通过翔实的数据和生动的图表,展现近五年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巨大变化,喜迎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联合宁夏广播电视台推出15期系列节目《明明说—数说这五年》,对分析报告内容进行了系列报道,反响热烈,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宁夏科技统计公报》,系统地向社会展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不断满足党政领导、部门机构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将统计开放日打造成展示政府统计形象的重要品牌,以“数说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成功举办宁夏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审慎公开、依法公开”原则,不断强化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审核把关,做到依申请公开办理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时效。2022年,累计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44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采编工作,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22年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244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70篇,发布规范性文件1篇,政策解读及图解2篇。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提升宁夏统计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加大内容、渠道、形式和手段创新,进一步增强新媒体宣传引导工作实效。每月专门为数据设计图解,满足不同层次用户对数据的需求。2022年,宁夏统计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图文信息99篇,关注量达到6241人。持续更新宁夏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共享库,累计加载数据340多万笔,畅通部门间数据交流渠道,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机制,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实时监测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与舆论引导专题培训,将信息公开意识充分渗透到统计工作全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2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4 | 0 | 0 | 0 | 0 | 0 | 4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4 | 0 | 0 | 0 | 0 | 0 | 4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不够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式不够新颖等。
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自治区“两会”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数据发布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心关切。继续办好宁夏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促进统计传播、扩大统计公开等方面的作用。适时对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摆问题,逐项核查核销,及时落实整改。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及时编制了《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公开发布,要点中明确的4方面12项内容均基本落实到位。
1.持续做好统计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批的市、县、区统计调查项目和自治区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目录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公开了统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统计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等信息。
2.持续加强统计信息发布和解读。按照月度、季度时间节点及时发布了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图解,切实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工作,有效引导预期。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起草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2年发布政策文件1份,已落实政策解读要求。配合重要统计数据发布,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了应对处置预案。
3.持续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做好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9月20日,以“数说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成功举办了宁夏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进一步促进统计公开透明和提升统计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良好形象,着力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和影响力,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局人员的政务公开业务能力。组织对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摆问题,逐项核查核销,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无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费情况。
(四)本报告由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汇总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电子版可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 (http://tj.nx.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聚和6号楼统计大厦,邮编:750002,电话:0951-5677011;传真:0951-5677013;电子邮箱:3945914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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