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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22 18:06

近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规范宁夏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规范》。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按照章条形式制定,共6章28条,附《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工作规范》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强调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依法接受政府统计数据核查、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等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依法接受政府统计执法检查。

第二章为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共6条。强调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应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了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为统计调查及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在统计调查及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资料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资料交接制度、统计资料归档保管制度,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政府统计机构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明确了统计调查及管理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

第四章为统计信息化建设,共3条。强调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应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办公设备,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应熟练掌握联网直报平台操作规程,具备操作能力。

第五章为依法统计建设,共4条。强调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应当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的权利和义务;应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认真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督导检查和考核总结的组织实施主体,明确了工作周期、结果应用以及《工作规范》的施行日期、解释主体等,废止了2009年5月6日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工作规范》为基础,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及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和依法统计建设4个方面12项23类建设标准,为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具体标准和评价依据,在工作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网直报


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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