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2-13 15:36
为总结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验,鼓励先进,根据《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宁人普办字〔2021〕19号)精神,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基层逐级推荐审核、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自治区统计局党组研究,按照“两审三公示”的要求,拟对全区各单位推荐的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118个先进集体、385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2)。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任何意见,可来信或来电向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聚和6号楼统计大厦
邮编:750002
联系电话:0951-5677040、5677098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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