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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1-03-04 15:53

 

宁统字〔2021〕8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激励企业依法统计,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统字〔2012〕9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核验收,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部门认定,决定命名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石嘴山市公司、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夏进制箱包装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天豹固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有效期至202312月。

希望被命名的企业坚持依法统计,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全区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要以“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为标榜,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努力推动我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212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

“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石嘴山市公司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夏进制箱包装有限公司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天豹固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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