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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08:46


自治区统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统计局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条例》及《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公众关注关切,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社会数据需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咨询服务职能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全年共撰写统计分析报告88期、专报24期、简明统计信息152期,48篇次获自治区领导批示,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准确研判形势、精准施策提供了优质统计服务。在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新消息报等自治区主流媒体,宁夏统计内外网站和宁夏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共享库、“宁夏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解读统计数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发展共识,服务科学决策。全年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1075条,规范性文件2篇,政策解读及图解4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落实专人负责制度,在门户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使用统一标准开展受理答复工作,依申请公开渠道始终保持畅通。在申请信息公开受理过程中仔细审核申请需求,严格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进行答复,并注意为不属于本局信息公开范围的申请者提供方向。全年门户网站收到留言114条,办结留言114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办结25件,申请答复率100%。其中:通过网络申请24件,信函申请1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机制。明确各单位信息报送发布前,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重要信息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可信,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禁出现政治类信息错误表述和引起不良负面网络舆情。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发挥统计政务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全年在“数据宁夏”移动客户端发布数据24396笔,“宁夏市县”移动客户端发布数据9601笔。通过“宁夏统计”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信息245篇,根据用户需求,不断完善菜单功能,增加统计违法举报和网上办事等菜单功能,用户规模持续增加,传播影响力节节攀升。加强宁夏宏观数据库的开发和应用,及时将月度、季度、年度数据整理入库,畅通了部门间数据交流渠道,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让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活起来”,把各类统计资源“用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保障。

(五)监督保障情况切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在局办公室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岗并明确了1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机制,有效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坚持24小时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每季度对门户网站、内部信息网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测,提前预警,及时通报。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务公开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政务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新制作数量

本年

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

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

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处罚

4

0

8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

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176.0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自治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社会公众的需求,尤其是在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时效性等方面还需要深入探索和实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数据解读回应,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扩大数据信息源,更大程度的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由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汇总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 (http://tj.nx.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开发区雪绒巷聚和6号楼统计大厦,邮编:750002,电话:09515677011;传真:09515677013;电子邮箱:3945914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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