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3-12 17:37
本年度报告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在宁夏统计信息网http://10.64.9.28/nxtjjxbww/上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联系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宁夏银川市开发区雪绒巷聚和6号楼统计大厦,邮编:750002,电话:0951--5677011。
一、概述
2015年,自治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落实执政为民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自治区统计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从局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推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会议研究讨论解决疑难问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文本格式,认真组织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积极派员参加自治区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熟悉《条例》和《办法》的具体内容,掌握信息公开的基本程序,了解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对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业务指导和培训,对信息进行了科学界定,清理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条目,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
根据统计工作的服务职能,我们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从方便社会公众出发,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重要统计信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利用“宁夏统计信息网”和“自治区统计局局域内网”等门户网站,开设了机构设置、政务公开、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制度、统计信息、统计知识等栏目。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改版和完善,通过多种形式的统计信息公开,方便了党委、政府、社会各界获取政府统计信息的渠道,积极宣传统计政务工作,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答疑解惑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统计信息情况
(一)坚持信息共享,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2015年,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宁夏统计门户网站和内部信息网,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大力推进网上服务。网站增添了对外服务栏目和内容,将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制度、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执法结果、党务工作、人事工作(公务员招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公开质量和影响力
一是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和改善统计服务的新途径。上半年,改进了宁夏统计决策与咨询服务专刊信息服务平台,变革了发布内容,完善了发布指标体系,增加了全国经济发展对比,平台内容大幅度扩充,更符合党政领导决策需求。在推进网络信息服务的同时,注重统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信息发布与国家统计局保持同步,统计服务对象在第一时间掌握全区乃至全国经济运行主要数据,提升了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受到了各界的肯定好评。及时更新全区主要党政领导及相关厅局领导移动电话数据库容量,每月定时按制度分批次将进度数据、信息及时发送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扩大了服务范围、提升了统计部门的影响力。
二是创新“两会”服务方式,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适销对路的统计服务产品。针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改革以前电子显示屏的两会服务机制,针对全区“两会”代表和全国“两会”代表不同需求,精心设计制作了《全区“两会”服务手册》和《全国“两会”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提供自治区及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参阅。《手册》获得了与会代表及各界人士一致好评,成为两会代表必备的工具书。
三是改革完善全区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月度数据活页资料。每月第一时间将主要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完成情况派专人呈送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极大地方便了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
四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对《宁夏统计年鉴》指标和版面设置进行了改革,扩充了版面,增加了指标,丰富了内容,增强了统计年鉴的工具作用。
五是开展了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对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进行了监测评价,积极引导各地经济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开展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一是积极参与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资料提供和数据核对工作,发挥统计咨询服务作用,自治区党委致函统计局主要领导,给予肯定。
二是针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统计部门强化了统计分析研究力度,每月定期开展数据评估和形势分析,向自治区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提供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材料,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受到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2013年、2014年、2015年,统计局连续三年被自治区政府表彰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三是创新思路,着力营造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的良好氛围。2015年,举办了统计分析讲解交流点评会,邀请专家对上半年统计系列分析开展评比打分,评出一、二、三等奖,激发了全区统计工作者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的积极性,为推进全区统计分析研究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统计课题研究新途径。主动借鉴发达省区开展课题研究的经验,制定了宁夏统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为统计课题研究提供保障。
五是及时掌握全区经济运行走势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撰写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统计专报、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信息。2015年,组织编发各类统计分析报告100余篇,撰写了“盘点2014年全区经济形势系列分析”,编发系列分析报告15篇,比上年多4篇,撰写“2015年一季度、上半年以及前三季度全区经济形势系列分析报告”等三个系列报告,编发系列分析报告43篇,比上年多8篇。
六是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统计数据评估、发布和解读工作,适应经济发展新变化和各界对统计信息服务的新要求,制定了《统计数据发布与管理办法》《统计数据评估制度》,规范了统计数据评估和发布管理工作,及时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发布统计新闻公报。4月,在《宁夏日报》发布2014年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局领导在《宁夏日报》对《公报》进行了解读,并以题为《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向好》一文在《宁夏日报》全文刊登。与石嘴山市统计局联合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邀请院校、企业代表、社区代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活动中,演出反映统计人生活和工作的话剧、小品,向社会各界介绍统计产品的生产过程,统计人的责任义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与院校学生就统计工作进行现场咨询、交流互动。通过形式多样的统计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统计、支持统计、融入统计,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统计微博值守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统计官方微博工作的思路和方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无此类情况。
四、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无此类情况。
五、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此类情况。
附表: 主要指标统计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汇总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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