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2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7-01 10:46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22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农工党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开展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试点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能源、碳排放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加强碳排放统计基础数据监测,认真做好数据提供,全力服务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试点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能源、碳排放统计能力建设。举办全区能源平衡表编制及原料用能核算、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统计及能耗数据联审等培训班,组织全区各市、县(区)统计局及参与工业碳排放专项调查企业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部分工业品碳排放基础指标专项调查视频培训班”,参加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会议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培训班,持续加强培训指导,全区能源统计、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持续提升。

二是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持续完善能耗核算方法制度,编制全区和市县能源平衡表,努力保持市县与全区能耗数据的基本衔接,为碳排放“双控”提供统计数据支撑。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国家开展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主动参与水泥、甲醇、铁合金等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的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一次性专项调查试点和部分工业品碳排放基础指标专项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全力做好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服务工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做好统计服务。根据统计监测进度数据,及时向节能主管部门及各地区提供规模以上工业分地区、分行业能耗情况,为各地各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及碳排放统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联系人:马春艳联系电话:0951-5677045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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