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11 10:10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67号提案的答复
杨燕萍委员:
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我区服务业有关统计指标及调查制度体系”的第467号提案已收悉,经我局认真学习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六优”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依法依规组织做好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承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积极配合部门(包抓机制各专班)做好“六优”产业统计工作,特别是我局作为“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机制专班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专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一)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和核算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增加值核算制度,按季度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工作,客观反映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和运行状况,为推动全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2023年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张雨浦在我局撰写的《2021年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专报上作出批示;为进一步摸清我区现阶段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整体情况,6月1日-13日,我局开展了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研,调研情况被2023年第24期《宁夏文化旅游综合信息》采用。
(二)现代物流产业统计工作。积极推进自治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包抓工作职责落实落细,我局建立了《自治区统计局推进自治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和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机制》,按照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班统计工作需求,按季度提供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调查核算相关数据,与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发布《宁夏社会物流统计报告》,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宁夏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范》,指导宁夏物流业协会做好《宁夏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各环节工作,保障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科学规范,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健康养老产业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健康养老产业包抓工作机制办公室做好报表制度建立完善工作,对自治区健康养老产业包抓工作机制办公室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养老产业重点行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积极做好预审工作,及时反馈了6方面的修改意见建议,并主动指导部门修改完善制度相关内容,为建立规范的制度提供服务指导。
(四)电子商务产业统计工作。为推进自治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工作职责落实落细,加强与自治区商务厅的沟通对接,2022年9月7日,前往自治区商务厅共商电子商务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为建立健全自治区电子商务产业统计监测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监测、准确反映自治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提出建议。先后多次就《自治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部门)》《关于征求<自治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问题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及填报有关文件的函》《宁夏电子商务五年发展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为相关文件的顺利制定出台奠定基础。
(五)指导服务部门统计工作。制定印发《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年”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前往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和商务厅等部门9部门调研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统计制度建立和执行、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情况;编印了《宁夏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手册,收录涉及部门统计工作的文件和规范要求,发自治区各部门,服务部门规范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二、关于建立相关行业大中型企业名单发布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的相关规定,服务业大中型企业名单属于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自治区统计局不得对外提供。
今后,我局持续推进全区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和核算方法制度,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认真履行“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机制专班成员单位职责,一如既往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做好有关服务业企业培育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为培育高质量服务业市场主体作出统计贡献,为客观分析研判全区服务业发展提供统计支撑。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若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局服务业统计处联系。
联 系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 周莹
联系方式:0951-5677061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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