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1-19 11:31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
会议第301号提案答复的函
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了研发统计部门联席、联训、联审(简称“三联”)工作机制,推动了全区企业研发统计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全区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创新驱动30条”得到了有效落实。截止2017年度,全区研发经费增速位居全国第4位,比上年前移3位,工业研发经费增速位居全国第2位;全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排在全国第20位,比上年前移2位,“十八大”以来,年均提高0.07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高0.03个百分点。
现将统计局为做好研发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统计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摸清企业(单位)情况,研发统计不重不漏。自治区统计局联合科技厅开展了全区研发企业摸底工作,不仅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协同性,而且有效防止了研发企业(单位)漏报,确保研发应统尽统。发挥统计专业特长,加强部门统计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指导部门梳理应统单位,推进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的提升。梳理全区科研机构单位,保证了有研发项目的科研机构纳入统计范围,科研机构统计规模扩大,研发经费支出明显增加。指导教育部门按照国家科技综合统计制度,规范统计范围,高校研发经费支出增速加快。
(二)坚持联训工作,企业培训扎实有效。自治区统计科技部门在企业上报研发统计报表前能够认真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开展了企业研发统计业务培训。培训工作主要强化了企业研发人员、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对研发统计制度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的认识,提高了企业研发工作的数据质量意识。通过对摸底企业审核,确定了参会单位,保证对全部规模以上有研发活动企业的精准培训。在全区企业研发统计培训会上,认真做好研发业务知识授课、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还全面解读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30条”以及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对研发政策、研发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也有了全新的认识。
(三)加强部门沟通,部门作用有效发挥。每年定期与税务部门沟通,取得全区享受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信息;与财政厅联系,掌握全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资金拨付情况;与科技厅对接,索取企业发明专利等资料,将这些资料汇总分析梳理,下发各地作为审核的参考依据。定期与科技、财政、发改、经信、教育、税务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区研发投入部门联席会议。介绍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研发经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发相关政策实施、研发经费投入方向等情况,对研发经费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强化了部门的依法统计意识和质量意识,形成了宁夏研发投入统计工作信息共享、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部门联动,督导检查效果明显。在企业年报上报结束后,统计部门进行认真汇总和分析,联合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全区重点研发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对企业研发项目实施状况、经费结构、账目列支、政策享受、资金到位等情况开展面对面的实地调研活动,现场了解企业研发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为确保应统尽统和研发年报数据质量奠定了扎实基础。
(五)积极主动配合,支持部门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级部门、企业对研发统计制度的了解,多次参与部门业务培训工作。先后应邀为石嘴山市、中卫市、吴忠市科技部门及宁东基地等地研发企业培训班进行授课。面对各地区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准备培训课件,培训效果良好,受到主办部门、参训企业一致好评。还利用多种途径多次就研发统计指标含义、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等内容进行讲解,使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都做到准确理解指标,真实填报数据。
二、统计部门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部门联合,继续推进全区研发投入部门“三联”工作机制。一是加大联训力度,对企业多频次、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做到企业既了解政策,又熟悉统计报表制度,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归集、汇总及会计核算工作,为研发统计年报提供可靠基础。二是提升联审质量,2018年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年份,调查单位、研发制度均有调整,部门间要积极协作,加大审核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促进联席效果,在研发统计的不同阶段,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互通消息,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加强对基层部门工作指导,及时分析解决问题。在企业上报研发统计年报和各级审核的重要阶段,自治区统计局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指导、协助各级各部门加紧督促指导,开展摸底企业名单与实际上报企业的比对工作,查漏补缺,说明情况,据实上报数据。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逐户审核,分段多次检查指导。对数据异常波动的企业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正确指导。及时与层部门沟通,完成对上报企业数据的查询、审核和验收工作。重点做好对政府资金的填报审核。企业上报结束后,及时汇总、评估、查询、核实、修改。在深入企业调研后仍不能确定的情况,请专业部门指导对项目进行认定。
(三)重视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可核查性,上报数据与会计资料的对应性。虽然经过多次培训,大部分企业已在财务报表中建立了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设立了研究开发辅助账,但仍有部分企业没做这项工作,企业研发投入无法准确归集,企业内部协调不畅通、上报数据前准备不充分、跨年项目漏报等情况。统计部门将进一步配合各级科技部门,联合税务部门,深入企业检查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和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打好基础。
自治区统计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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