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7-18 11:20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现就闫志民代表提出的《关于“双碳”目标下加大对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导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方案》首次为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碳排放统计核算部门协作机制提供了遵循。《方案》提出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并组织开展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

2023年1月6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印发《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能源活动部分)(试行)》。本制度明确规定“全国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地区能源活动碳排放量”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所承担的主要工作是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国家统计局能源司报送2022年“地区能源消费活动水平数据”;目前我局已按要求完成相关报送工作。

6月,自治区统计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赴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代表见面,并现场办理建议答复向代表详细介绍了统计部门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的工作职责和开展情况,并解答企业能耗统计相关问题

碳排放核算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合力。下一步,我局将参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能源活动部分)(试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会同各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宁夏市、县(区)能源活动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适时组织开展市、县(区)能源活动碳排放核算试算工作。

联系人:马春艳  联系电话:0951-5677045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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