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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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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2年11月,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对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包括的内容、几种特殊情形应当把握的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且要求各省级统计局和调查总队要坚持“一省一策”,加强协作配合,立足各自职权范围联合制定、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对2022年3月28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宁统规发字〔2022〕1号)(以下简称2022年《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版)》共四章25条,分为总则、裁量标准、基本裁量适用规则附则。

一是对2022年《实施办法》中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进行了调整,在不同的差错率区间范围内设定了A、B、C、D、E五个处罚档次,对其他违法行为设定了A、B、C三个处罚档次。

二是细化了“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

三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中不予处罚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实施办法》第三章基本裁量适用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是根据统计违法案件办理实际情况,对“情节轻微”、“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概念进行了明确,增强裁量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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