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2-19 10:09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统计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自治区统计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市、县(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市、县 (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处理全区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协调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资源、气候、投资、科技、劳动工资、人口、劳动力、就业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健全和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发布制度和管理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全国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
(八)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组织开展全区社情民意调查分析工作;承担自治区城乡住户、农产量、畜牧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生态移民及贫困监测等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搜集、汇总、整理调查数据。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市、县 (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统一管理全区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信息安全。
(十二)开展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型升级等重大战略任务的统计监测;承担全区效能目标管理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
(十三)协助各市、县 (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各市、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专项统计经费。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统计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处、财务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统计处、能源与资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统计处、人口与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机关党委、自治区普查中心(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记者站、科研所、数据管理中心、教育中心19个统计处、室。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统计局本级、自治区社会经济调查队、贺兰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灵武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石嘴山市惠农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吴忠市红寺堡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同心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彭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泾源县社会经济调查队、中宁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共计10个二级预算单位。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72.41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2.41万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0.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03万元。
二、关于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720.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7.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652.0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00万元、专项统计业务716.00万元、专项普查活动900.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业务及专项普查各项支出。
三、关于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16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6.80万元,公务接待费43.2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5年减少87.0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2.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5.00万元,主要原因为实行车改,车辆运行较少;公务接待费减少1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的支出。
四、关于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收入总预算 4372.41万元,支出总预算4372.41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372.41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2720.41万元,项目支出1652.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联系电话:0951-5677011   网站地图
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9000128号-1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77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