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05 10:15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206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开展了评选表彰工作。经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及区直各有关单位推荐,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审核,拟表彰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99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2.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电话及传真:0951-5677047 5677013(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214号统计大厦
附件: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统计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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