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15 16:56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7统计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2025年5月15日,督察组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也反馈了对自治区统计局的督察意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整改部署,全区统计系统上下联动,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部署。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全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各项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二)细化任务举措,压紧压实责任。自治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反馈意见,精准梳理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压紧压实市、县(区)统计局整改责任,形成上下协同、同向发力、步调一致、扎实有序推动整改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跟踪问效,稳步推进整改。在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对统计督察整改进行再安排,召开会议专门听取27个市、县(区)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加快进度、加大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
二、扎实整改、举一反三,顺利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质要义。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再领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扎实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教育引导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切实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凝聚防治统计造假思想共识,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根据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统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过编印统计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抽调市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开展全区统计执法案卷评查等,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组织开展数据核实核查,制作统计指标易错提示单、便携式口袋书等,帮助基层统计人员正确理解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指导规范填报统计数据,提升统计人员数据审核能力,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开展全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攻坚年活动,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全力推进全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业务培训,提高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性。
三、夯实基础,举一反三,持续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效
(一)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持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对照新修改《统计法》,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统计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持续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进一步凝聚防治统计造假监督合力。
(三)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震慑,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多措并举、多点发力,纵深推进依法统计,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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