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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 2025-03-26 09:41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2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32个,比2018年末增加4.44个,增长64.5%;产业活动单位12.87万个,增加4.77万个,增长58.8%;个体经营户27.96万个,增加6.62万个,增长31.0%(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6万个,占27.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5个,占14.6%;建筑业1.25个,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23个,占47.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97万个,占17.8%;住宿和餐饮业3.98个,占14.3%(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3.98人,比2018年末增加28.00人,增长20.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8.5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4.89万人,增加6.42万人,增13.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09.10万人,增加22.06人,增长25.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5.5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0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0.82人,占18.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9.02万人,占11.6%;教育15.57万人,占9.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73人,占42.7%;住宿和餐饮业13.81万人,占2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3人,占11.2%(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306.9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9055.33亿元,增长49.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257.74亿元,增加4866.52亿元,增长36.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049.18亿元,增加14188.81亿元,增长57.1%。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2290.5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683.21亿元,增长42.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168.50亿元,增加3658.26亿元,增长42.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122.01亿元,增加3024.95亿元,增长42.6%。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5576.60亿元,比2018年增加5640.15亿元,增长56.8%。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9585.07亿元,增加3557.61亿元,增长59.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991.53亿元,增加2082.54亿元,增长53.3%(详见表2-4)。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4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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