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 2025-03-26 09:42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25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调、方案制定、物资准备、业务培训、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强化组织保障

2023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统筹部署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所有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均组建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7600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全区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普查

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结合宁夏工作实际,制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宁夏实施方案》,先后印发了《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方案文件,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普查流程方面,严格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采取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对我区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普查数据采集手段方面,宁夏依托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开发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同时也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严格落实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的《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和《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实施方案》,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2024年5月组织全区各县(市、区)开展了普查数据事中质量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联合五市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区所有县区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进行复核验收。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组织实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对我区6个县(区)的25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抽查结果表明,宁夏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2‰,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流程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32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4.5%,从业人员163.98人,增长20.6%;个体经营户27.96万个,从业人员55.57万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