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通告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一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12-11 09:36

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查处的一起典型统计违法案通报如下。

2024年8月,自治区统计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经查,企业总经理先后2023年11月12月在企业停产的情况下,要求企业统计人员按照指定数据虚报“工业总产值”指标数据,导致2023年“工业总产值”指标差错率111.6%。同时,企业总经理在得知自治区统计局要对其开展执法检查后,编造虚假的原始台账(2023年成品产出明细表提供执法检查组,企图蒙混过关。

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以及《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自治区统计局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该企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予以公示。

各统计调查对象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