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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2012年平均工资增长——宁夏统计局解读2012年平均工资数据

发布时间: 2013-10-19 09:03

   宁夏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显示,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436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7%;全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573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8%。如何认识2012年平均工资增长,宁夏统计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工资增幅有所回落

  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我区国民经济增速放缓。初步核算,全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2326.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增幅回落0.6个百分点,使得工资增幅有一定回落。2012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名义增长速度比上年回落3.8个百分点,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于基数低,名义增长速度上涨0.4个百分点。

  尽管国民经济增速放缓,但依然保持了平稳发展。全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4.04亿元,比上年增加44.06亿元,增长20%;其中,税收收入207.06亿元,增加29.93亿元,增长16.9%。为促进工资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增资政策力度不减促进工资稳步提高

 

  近年来,各级政府围绕着改革工资制度,将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作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着力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2年,自治区调整了各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4.9%一类区、二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均首次突破1000元,调整的额度超过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发布了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7%;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各级政府仍保持了较强的增资政策力度和有力的措施,为工资的及时到位和平稳增长提供了保障。

  三、企业为防止人员流失,提高了员工工资

  近几年来,由于我区结构性用工矛盾突出,一些企业为了积极应对日益加剧的竞争,有效解决“招工难”现象,或者为了吸引和稳定科技人才、技术工人,采取了提高员工工资、改善福利待遇等措施,促进了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

四、工资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的变化趋势总体相符

与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增长幅度基本相符。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工资增长是居民总收入增长的首要贡献因素。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1902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19831元,比上年增加2252元,增长12.8%。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的四个构成要素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2397元,增长12.7%。正是因为城镇居民工资的较快增长,才有力带动了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提高。

与居民储蓄增长趋势基本相符。收入是决定居民储蓄的最主要因素,收入水平与储蓄存款增加额高度相关。2012年,伴随着作为居民最主要收入来源的职工工资的较快增长,住户存款余额也明显增加。据统计,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中住户存款余额为169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6%,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68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7%

五、与全国同行业相比,占全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71.1%的十三个行业门类年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尽管年平均工资比全国多667元。但在十九个行业门类结构中,占就业人员71.1%的十三个行业门类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低于20%以上的行业分别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29.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6.2%)、金融业(-23.3%);低于10%-20%之间的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16.3%)、批发和零售业(-15.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7%)、住宿和餐饮业(-10.0%);低于10%以下的行业分别是房地产业(-9.2%)、制造业(-5.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8%)、教育(-3.7%)。只有占全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8.9%的六个行业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同行业20%以上的分别是采矿业(36.2%)、农、林、牧、渔业(26.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1.2%);高于5%左右的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8%)、建筑业(5.1%)。

六、与全国私营单位相比,占就业人员97.1%的十六个行业门类年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18元。在行业门类结构中,占私营单位就业人员97.1%的十六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最低的四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33.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5%)。占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9%的两个行业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8%)、采矿业(3.9%)。

七、与全国登记注册类型相比,占全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69.9%的六个类型单位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宁夏非私营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中,占全区就业人员69.9%的六个类型单位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外商投资(-23.8%)、股份有限公司(-23.8%)、港澳台商投资(-21.0%)、联营单位(-20.7%)、其他内资单位(-16.0%)、国有单位(-3.1%)。占全区就业人员30.1%的三个类型单位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集体单位(31.2%)、有限责任公司(21.2%)、股份合作(0.8%)。

  需要指出的是,2012年平均工资虽然保持了平稳增长,但工资水平的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岗位差距仍然存在,有的表现还比较突出。具体到每个行业、每个个人,对工资增长的感受也不完全相同。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对占全部就业人员30.2%的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就业人员而言,其年平均工资不仅远远低于采矿业的77581元,也比全区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低7893元、9106元、8312元、19287元和15509元。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而言,其年平均工资更低,仅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54.2%。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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