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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科技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 2023-09-20 15:47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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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力推动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投入强度稳步提升,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科技创新高地取得积极进展。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情况

2022年,全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3.09万人,比上年增长5.0%。其中,研究人员1.15万人,比上年下降1.1%。全区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16282人年,比上年增长2.2%

二、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22年,全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79.3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1]之比)为1.57%,比上年提高0.01个百分点。

分活动类型看,全区基础研究经费4.22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应用研究经费6.09亿元,下降6.4%;试验发展经费69.06亿元,增长14.1%。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分别占全区研发经费支出的5.3%7.7%87.0%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64.59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费59.71亿元,增长15.4%;科研机构经费3.44亿元,增长12.7%;高等院校经费7.04亿元,增长1.6%;事业单位经费4.32亿元,增长3.7%。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81.4%4.3%8.9%5.4%

分产业部门看,高技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9.43亿元,投入强度(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74%,比上年下降1.21个百分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过亿元的行业大类有18个,经费支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94.2%(详见附表1)。

附表1  2022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规上工业分行业研发经费支出投入强度为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

分地区看,银川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46.89亿元,比上年增长3.0%;石嘴山市经费12.32亿元,增长12.9%;吴忠市经费10.02亿元,增长55.2%;固原市经费2.03亿元,下降5.9%;中卫市经费8.12亿元,增长50.9%。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59.1%15.5%12.6%2.6%10.2%(详见附表2)。

附表2   2022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全区和各市、县(区)研发经费支出投入强度为研发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三、科技创新平台

2022年末,全区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0个(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5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9个,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565个。国家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含分中心)11个,自治区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95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6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28个。

四、科技成果

2022年,全区登记自治区级科技成果802项,比上年增长27.71%。其中,基础理论成果118项,应用技术成果628项,软科学成果56项。

全年专利授权量1245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1204件,增长9.16%。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3594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34.37亿元。

注:

[1]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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