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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科技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 2022-09-08 08:55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

2021年,全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规模持续扩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稳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动能进一步增强。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情况

2021年,全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2.95万人,比上年增长39.3%。其中,研究人员1.16万人,比上年增长24.3%。全区研发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1.77万人,增长33.6%。全区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15930人年,比上年增长30.9%。

二、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21年,全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70.44亿元,比上年增长18.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1]之比)为1.56%,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2]

分活动类型看,全区基础研究经费3.41亿元,比上年增长3.8%;应用研究经费6.51亿元,增长13.4%;试验发展经费60.52亿元,增长19.6%。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分别占全区研发经费支出的4.9%、9.2%和85.9%。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56.30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费51.76亿元,增长14.1%;科研机构经费3.05亿元,下降12.8%;高等院校经费6.93亿元,增长11.1%;事业单位经费4.16亿元,增长43.6%。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9.9%、4.3%、9.9%和5.9%。

分产业部门看,高技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5.80亿元,投入强度(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95%,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过亿元的行业大类有13个,经费支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86.4%(详见附表1)

附表1  2021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分地区看,银川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45.53亿元,比上年增长44.0%;石嘴山市经费10.91亿元,下降5.6%;吴忠市经费6.46亿元,下降17.9%;固原市经费2.16亿元,增长28.1%;中卫市经费5.38亿元,下降22.1%。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64.6%、15.5%、9.2%、3.1%和7.6%(详见附表2)。

附表2  2021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三、科技创新平台

2021年末,全区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0个(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5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5个,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404个。国家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含分中心)12个,自治区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8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6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24个。

四、科技成果

2021年,全区登记自治区级科技成果628项,比上年增长57.4%。其中,基础理论成果166项,应用技术成果442项,软科学成果20项。全区共发表科技论文2225篇,出版科技著作61种。

全年专利授权量12884件,增长67.1%,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1103件,增长56.9%。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3127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25.16亿元。

注:

[1]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

[2]根据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2020年全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修订为1.51%。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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