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09 10: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自治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并圆满完成了基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数据的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试算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
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试算工作,2025年4月,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会议中关于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的部署要求,对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试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统计设计管理处依据国家统计局《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试算方案》,结合宁夏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试算工作方案(宁夏)》(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算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明确测算范围,有序开展试算
试算范围涵盖全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17个行业门类(大类)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局工业、投资、贸经、农村、服务业统计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利用“五经普”数据,分别采用“法人在地”原则和“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原则,对各自相关行业的单位数、营业收入、从业人数、资产总计4项指标进行了测算。
三、强化协同联动,严守数据质量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利用召开座谈汇报会、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会等契机,听取汇报、督促指导推进试算工作,协调解决试算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处室严格执行《工作方案》规定的口径、范围和测算方法,加强相互之间以及同外省区统计局之间的工作交流研讨,强化对测算结果的评估验证,切实保障数据质量,按时完成了全部行业的试算任务和试算工作报告。
通过本次试算,系统对比了“法人在地”原则与“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原则下的关键数据差异,分析了改革对宁夏相关数据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认真吸收试算经验,紧跟国家统计局改革步伐,积极推动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在宁夏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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