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3-22 17:45
近日,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共同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普查登记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关键环节,各级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经济普查机构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监管和服务作用,积极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入户普查工作,动员、组织、指导普查对象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相关证照、统计台账和财务资料,着力解决普查“两员”在普查登记中“入户难”、“取数难”等难点问题。
《通知》要求,要强化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根据部门掌握的行政登记资料,配合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查疑补漏”工作;会同当地普查机构通过实地调研、数据质量抽查等方式,共同研判管辖行业普查登记数据质量。要坚守依法依规普查底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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