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自治区统计局完成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4-18 10:5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及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并经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8日印发并公布,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主要解决《实施办法》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充分体现新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审慎包容监管和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等现代柔性执法新理念,新增了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等内容,明确了“及时改正”、“主观过错”等内容,规定了可以在裁量幅度内给予较轻的处罚,或低于裁量幅度给予处罚的情形,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文字表述。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修订工作,认真谋划,统筹部署,在修订过程中,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区内专家学者律师以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导,就《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