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获得了全面系统的农业生产基础统计数据资料。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农普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8〕37号)。按照文件要求,依据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历时5个月,克服人员少、困难大、任务重、时间紧等各方面的困难,集中力量在不影响常规农村统计工作的同时,分期分批完成了对2007年至2017年相关常规农业统计调查数据的修订工作。
一是配合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完成了粮食作物和畜牧业主要品种相关统计调查数据的核定和修订工作。
二是在核定2016年全区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水果及食用坚果、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全部分品种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完成了从2007年至2017年的所有相关统计数据的修订工作。
三是根据已重新修订的十一年农业生产数据对2007年至2017年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间消耗和增加值等农业核算数据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在2018年上半年季度核算工作开始前,完成了对2016年和2017年所有分季核算数据,以及2018年一季度农业核算数据进行了全面修订。结合此次数据衔接修订的契机,完成了各市县农业核算数据从累计核算到分季核算的过渡,为今后全区及分市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工作数据质量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