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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4-18 11:31


单位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内容清单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措施清单

1.将宪法、民法典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本单位法治培训内容。

2.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3.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

4.组织机关干部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5.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全区统计系统“八五”普法工作。

6.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

7.通过统计执法检查与专业培训工作会议等宣传统计法律知识。

8.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9.组织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期间主题宣传活动。

10.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标准清单

1.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普法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组织开展1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2.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法。

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健全,有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4.积极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5.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国家法律学习宣传衔接协调,提高学习宣传常态化。

6.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处室)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7.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8.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清单

普法责任主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

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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