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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17 15:17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基础不断夯实,统计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一、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部署、认真落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视频会,聆听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专题讲座。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专题讲座,邀请了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内容作专题辅导。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邀请自治区法学会专家教授专题讲授民法典。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要求,为每名干部职工赠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读本。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不断引向深入。

二、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放在首位,示范引领推动全区统计系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依法推进统计改革创新,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统计系统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对标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逐项自查自纠,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和各方面。并实地对市、县(区)统计局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以巩固正在形成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新成效。认真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评价职能,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成果。

三、以强烈的责任担当,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始终是局党组的重要工作,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自治区统计局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

全年共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工作3次,组织举办法治宣传和法治骨干培训会2次。同时,对全区统计系统统计法治工作早部署、早安排,年初即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在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暨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班的推动下,全区统计法治工作有计划、有条理、有步骤地稳步展开。

(一)突出主责主业,及时制定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八五”规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和宁夏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及时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压实统计普法责任、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创新统计普法传播方式、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等主要内容,从总体要求,重点内容,主要对象,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

(二)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按照《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会议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

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严格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无违法增设当事人义务、限制当事人权利的内容。

(四)围绕职能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工作制度规定

结合近年来我区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对照统计督察和巡视整改要求,从查漏补缺入手,不断健全完善我区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努力构筑全区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框架。

为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与统计专业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结果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的转化运用,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法治监督联动工作办法(试行)》;为不断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工作,及时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办法》;为进一步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等制度,初步建立起了点面结合、表里相辅的全区统计法治制度机制。

(五)坚持以上带下,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始终坚持统计执法检查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全区各市、县(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时印发了《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统计局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执法检查。同时,结合近年来我区区、市、县(区)三级统计执法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督查检查的相关部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现象有效治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实现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六)突出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升规纳统等相关调研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区企业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021年3月中旬,按照局党组要求,统计执法监督局随机抽取30家批零住餐企业,对2017年-2020年销售额、营业额等主要指标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复核监督;7月上旬,开展了全区统计代理行业发展情况书面调研。8月下旬,开展了全区企业纳统情况书面调研。

(七)强化能力提升,狠抓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针对我区统计执法人员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方法,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搭建平台先练先行。以青年岗位练兵为抓手,通过搭建“青年有声”“我讲你评”“拍案说法”平台,开展执法骨干深学统计业务、精讲执法业务活动,组织执法局与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处室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实务讲堂,着力提高执法骨干业务能力。二是通过培训加强理论素养。组织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学者和统计执法骨干讲授行政处罚、统计执法等统计执法人员必备的业务知识,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通过实操实战确保执法检查监督质量。在全区统计系统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在对案卷质量互观互检、查找问题中巩固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四是坚持动态管理统计执法骨干库。认真梳理全区统计系统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情况,实时更新宁夏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及时做好统计执法证的换发、注销、公示等管理工作,维护了统计执法骨干库的专业水平。

(八)强化服务意识,有序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改革相关工作,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精简企业申请审批材料,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动态管理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普法宣传教育形式还比较传统单一,新技术、新媒体运用不够,大多采取的是静态、平面的传统宣传方式,在充分利用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方面做得还不够。

二是普法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集中在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范围不够广泛。

三是统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制作法律文书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执法的效能。

四是个别企业依法统计意识薄弱,没有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报送统计数据,导致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五、2022年工作思路

一是持续不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为抓手,推进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区统计系统走深走实。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强化普法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统计法治宣传,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之以恒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坚持全区“一盘棋”和三级联动的工作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无禁区、全覆盖,持续不断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局面。

四是进一步探索统计法治监督与统计专业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有效途径,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统计法治规范化建设,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标准严格、规范统一。积极探索统计执法监督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措施和方法。

五是进一步加大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区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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