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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8 08:58

宁统办字〔2019〕23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支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形成热潮,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19〕70号)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决定于12月集中开展以《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2月1-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各级统计机构要在全面宣传普及宪法法律的基础上,按照统计“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要求、进度安排、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突出开展各项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

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全体干部对《意见》《办法》的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对《意见》《办法》的专题学习。在学习中,要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意见》《办法》,积极组织乡镇统计人员学习《意见》《办法》精神。

(二)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要积极撰写并在媒体上发表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署名文章,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自觉性,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水平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三)积极参加征文活动

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组织本单位踊跃投稿。

(四)积极参加全国普法活动

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全国普法办、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学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更加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及时学习了解2019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四、活动要求

本次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深化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工作营造普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明年即将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奠定法治基础。

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将做好本次法治宣传活动作为推进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使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喜闻乐见。要主动与本地区普法机构联系,争取将统计法治宣传与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相衔接,进一步扩大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和宣传效果。

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区)统计局要对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电子版报送地址:局内网市县FTP-统计执法监督局-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总结文件夹。

联系人:丁伟俊,联系电话:0951-5677031。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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