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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9 14:40

宁统字〔2019〕63 号


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统计局,各有关县(市、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各大型企业,局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基础,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决定组织开展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支撑。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印发《意见》、2017年9月印发《办法》、2018年8月印发《规定》,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字〔2018〕3号)和《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3号),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宁党厅字〔2018〕54号),对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事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全面贯彻,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区的深入贯彻落实,事关高质量发展大局。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统计机构、各大型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持之以恒抓好《意见》《办法》《规定》再学习再深化再提高、再普及再领会再认识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扎扎实实做,有条不紊抓,确保文件精神得到高效领会,决策部署得到高效贯彻,任务要求得到高效落实。

二、认真抓好《意见》《办法》《规定》的深入学习宣传

《意见》《办法》《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及其公职人员在防惩统计造假中的职责,以及履行职责不到位应该承担的党纪政务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密切相关。只有真正了解掌握,才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统计机构、各大型企业要把全面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持续整改全国人大统计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利用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原文,进一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熟悉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内涵要义,掌握履职尽责的相关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头做到真学深学,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实一些,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同时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开展学习,有效带动本地区本部门再掀学习热潮。要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户外显示屏、微视频等载体,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向全社会广泛普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认识、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切实抓好《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执行

(一)全力推进重点统计改革任务落实。各级统计机构要坚决担负起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精心谋划、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好三大核算改革,以推进“三新”统计工作为切入点,紧盯全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情况、新特点,继续深化农业、工业、投资、能源、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统计改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全面落实各项执法监督举措,全面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依法从严查处各种统计造假作假行为,严格执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统计数据造假“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管理,用信用档案约束统计人员,严格规范统计从业行为,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认定统计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统计造假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严格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进一步强化对依法治统的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主动谋划、身体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统计法治机构开展工作,为法治工作人员撑腰打气、当好后盾,为统计法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靠前指挥,找准统计法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明职责、勤督导,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努力锻造一支真正懂法用法,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队伍。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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