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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发布时间: 2020-02-10 09: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8271个,从业人员12162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7.0%和3.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0.7%,零售业占49.3%。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6.7%,零售业占53.3%(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5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0.08%(详见表4-2)。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8271

121623

批发业

9259

5674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704

391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214

831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538

301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02

106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06

623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3549

2166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895

9751

 贸易经纪与代理

139

485

 其他批发业

512

2308

零售业

9012

64879

 综合零售

997

1502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253

528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79

443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484

2296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628

679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465

1416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201

672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537

596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868

4194

 

 

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8271

121623

内资企业

18263

121089

 国有企业

37

1866

 集体企业

42

674

 股份合作企业

4

17

 联营企业

6

13

 有限责任公司

1319

20017

 股份有限公司

178

8389

 私营企业

15939

86803

 其他企业

738

331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

433

外商投资企业

4

10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92.8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8.7%。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66.55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6.3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3.0%32.1%。负债合计1774.7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44.89亿元(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392.89

1774.79

2444.89

批发业

1966.56

1514.75

2004.16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31.99

13.01

33.3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02.24

45.61

148.7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91.57

79.15

20.6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1.00

7.14

10.6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62.63

45.63

69.5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515.66

1216.76

1559.26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85.02

58.53

99.16

 贸易经纪与代理

2.58

1.33

4.42

 其他批发业

63.88

47.58

58.40

零售业

426.33

260.04

440.73

 综合零售

79.56

44.17

100.4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3.94

21.30

17.47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3.66

9.85

6.9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7.80

10.02

8.36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9.69

11.95

20.25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61.15

105.71

198.3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5.64

18.53

41.36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6.28

21.54

19.22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8.61

16.98

28.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530个,从业人员64787,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8.01%121.97%(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530

64787

 铁路运输业

2

19230

 道路运输业

1820

29423

 水上运输业

9

272

 航空运输业

12

2300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18

1426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30

3193

 邮政业

239

894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9.9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1.66%。负债合计258.9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0.41亿元(详见表4-6)。

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39.94

258.97

230.41

 铁路运输业

120.41

6.58

31.06

 道路运输业

225.93

158.73

126.77

 水上运输业

22.35

0.28

11.27

 航空运输业

62.41

12.99

6.34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0.18

6.89

9.92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80.38

59.87

31.98

 邮政业

18.28

13.63

13.07

、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201个,从业人员2515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6.1%和下降10.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0.7%,餐饮业占59.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6.8%,餐饮业占53.2%(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5%,外商投资企业占0.2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73%,外商投资企业占0.27%(详见表4-8)。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01

25152

住宿业

489

11772

  旅游饭店

127

6748

  一般旅馆

325

4382

    民宿服务

7

105

  其他住宿业

30

537

餐饮业

712

13380

  正餐服务

639

12444

  快餐服务

16

124

  饮料及冷饮服务

7

25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6

558

  其他餐饮业

34

229

 

 

 

 

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01

25152

内资企业

1198

25085

 国有企业

9

1081

 有限责任公司

126

4616

 股份有限公司

21

525

 私营企业

1037

18842

 其他企业

5

2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3

6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0.2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5.1%。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16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1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4.2%和下降0.4%。负债合计77.31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27.79亿元(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0.29

77.31

27.79

住宿业

66.16

53.01

13.66

  旅游饭店

45.19

40.23

8.36

  一般旅馆

18.81

11.52

4.81

    民宿服务

0.42

0.45

0.10

  其他住宿业

1.74

0.80

0.38

餐饮业

34.13

24.30

14.13

  正餐服务

32.73

23.26

13.06

  快餐服务

0.61

0.53

0.12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2

0.01

0.01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53

0.38

0.75

   其他餐饮业

0.24

0.13

0.1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436个,从业人员172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6.33%8.75%(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36

1723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70

7439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51

165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15

814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0.4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2.7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33%,外商投资企业占3.96%(详见表4-11)。

4-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1436

17230

内资企业

1425

15974

  国有企业

5

856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1

1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40

5131

  股份有限公司

23

1797

  私营企业

1255

8185

  其他企业

1

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

574

外商投资企业

7

68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6.0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52.09%。负债合计173.3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8.09亿元(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06.06

173.33

98.09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85.96

117.24

75.61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97

3.79

2.7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3.13

52.30

19.70

、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535个,从业人员83494人(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35

83494

 货币金融服务

293

22788

资本市场服务

98

2086

 保险业

94

57975

 其他金融业

44

645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80.5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0.43亿元(详见表4-14)。

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980.53

440.43

242.55

12.87

183.26

1.74


 货币金融服务

9567.02


资本市场服务

926.27


 保险业

412.01


 其他金融业

75.23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112个,比2013年末增长60.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77个,物业管理企业856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86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1%73.63%108.65%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53814人,比2013年末增长15.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5680人,物业管理企业32345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66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4%33.38%-3.44%(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112

53814

 房地产开发经营

677

15680

 物业管理

856

32345

 房地产中介服务

386

2669

房地产租赁经营

186

2974

 其他房地产业

7

14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3468.7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2.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246.5亿元,物业管理企业44.81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1.90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6.0%175.05%-35.22%。负债合计2940.8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8.19亿元(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468.77

2940.86

378.19

 房地产开发经营

3246.5

2787.0

346.3

 物业管理

44.80

25.75

23.44

 房地产中介服务

11.90

8.61

2.32

 房地产租赁经营

159.83

116.58

5.76

 其他房地产业

5.74

2.92

0.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732个,从业人员7606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9.10%45.5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7.94%,商务服务业占82.0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65%,商务服务业占92.35%(详见表4-17)。

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732

76061

 租赁业

1208

5816

 商务服务业

5524

7024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1%(详见表4-18)。

 

4-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6732

76061

内资企业

6730

76057

  国有企业

19

376

   集体企业

90

470

   股份合作企业

39

475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681

17990

   股份有限公司

90

2490

   私营企业

5686

53148

   其他企业

125

110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2

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56.0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8.94%。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83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46.17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469.03%198.98%。负债合计918.5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85亿元。(详见表4-19)。

4-1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756.00

918.55

140.85

 租赁业

109.83

99.23

15.63

 商务服务业

2646.17

819.31

125.22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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