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3 17:19

宁统字〔2021〕49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的正向作用,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8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的正向作用,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修订本方案。

  一、统计星级单位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统计星级单位是指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诚信建设达到一定规范标准,经验收认定后命名的称号。开展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旨在通过打造诚信统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数据的义务,推动企业自身发展,不断树牢“诚信统计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意识,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依法统计、依法报数,努力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统计星级单位的申报

  统计星级单位分为“三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四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

  (一)申报主体。申报统计星级单位的主体为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企业应具备配备统计人员、填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台账完整等条件。

  (二)申报方法。企业对照本方案自查后,认为符合统计星级单位标准,向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及企业统计工作总结。

  (三)申报日期。企业申报统计星级单位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三、统计星级单位的验收

  各级统计局应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验收组至少由2人组成,确保验收客观、公正。

  (一)收集信息。收集申报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否决项目,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验收表》(见附件2)中如实记录。存在否决项目之一或者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已不符合相应统计星级单位标准的,不再进行下一验收环节。

  (二)实地查看。实地查看企业统计岗位和统计人员管理、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统计报表质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法治建设等。

  (三)验收打分。根据实地查看情况,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验收表》中所列评选方面及记分标准逐项打分,并汇总综合得分。

  (四)撰写报告。验收组要将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有关会议审议。

  四、统计星级单位的认定

  (一)认定主体。申报“三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由县(市、区)统计局验收认定;申报“四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由县(市、区)统计局初审,地市统计局验收认定;申报“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由县(市、区)统计局初审,地市统计局复审,自治区统计局验收认定。

  (二)认定标准。通过企业统计岗位和统计人员管理、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统计报表质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法治建设等方面认定,总计100分。

  1.“三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由县(市、区)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2.“四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

  (1)总分87分以上;

  (2)统计报表质量方面得分31分以上;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方面得分21分以上。

  3.“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

  (1)总分95分以上;

  (2)统计报表质量方面得分34分以上;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方面得分24分以上。

  (三)认定时间。各市、县(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安排验收认定时间,自治区统计局验收认定的开始时间为当年的10月中旬。

  (四)征求意见。根据有关会议的审议结果,各级统计局将符合相应统计星级单位得分标准的企业向同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反馈意见中所涉及企业有当年被给予行政处罚、当年才履行完行政处罚并申请信用修复、当年还有未履行的行政处罚、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的不予认定。

  五、统计星级单位的命名

  自治区统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命名“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并颁发奖牌。各市、县(区)统计局可参照“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命名方式对“三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和“四星级统计诚信单位”进行命名。

  企业统计星级情况作为各级统计部门认定企业统计诚信等级的重要信息,向相关部门抄告,作为相关部门对企业社会诚信的认定以及各种评比表彰、享受优惠扶持政策、贷款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六、统计星级单位的管理

  (一)职责分工。为加强全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研究决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有关政策。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有关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的落实、“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验收认定、检查指导市、县(区)统计局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负责相应报表指标、统计台账设置等的审核指导。

  市、县(区)统计局应当重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确定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措施,推动企业积极申报,抓好本级统计星级单位验收认定工作,确保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二)动态管理。“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采取自愿原则,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重新申报。命名的“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自治区及以下常规性统计执法检查2年内免检(特殊情况除外),并以红名单的形式推送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平台。“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有效期内,该企业被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自治区统计局在宁夏统计信息网公示取消命名。

  “三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和“四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参照“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管理,市、县(区)统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管理。


  附件:1.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申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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