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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斗争精神 防惩统计造假 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发布时间: 2020-01-08 14:44

宁夏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万佩

 今天的会议是经自治区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传达全国统计法治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提升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实事求是、敢于碰硬、担当奉献的统计工作环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奋力开创我区依法治统和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迎难而上,积极作为,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推进

 今年是我区统计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的一年。统计制度建设日趋完善,统计执法力量日渐增强,统计执法能力逐步提升,统计法治环境更加清朗。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统计机构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工作流程、增强统计服务功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全区统计法治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

 (一)中央、自治区关于统计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坚决落实

 紧盯《意见》《办法》《规定》的再贯彻再落实再部署,聚焦自治区部署的28项重大统计改革任务在基层末端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统计部门落实的督促指导,进一步细化设计、强化措施,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统筹推进落实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健全政绩考核机制、改进方法制度等重大任务。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修订了《自治区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规定》;起草了《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舆情预防、处置预案》,调整了自治区统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修订了《自治区统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压实了各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责任,调动了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区统计普法宣传培训广泛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统计普法“五进”活动,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开展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解读活动,以地级市为单元,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集中举办了多期统计法律与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实现了全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全部“四上”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培训的全覆盖。自治区统计局核算、工业、投资、社科、人口、经济普查等专业还分行业、分专业,结合实际工作,从统计法律法规、执行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报表填报要求等多方面对调查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治培训,切实增强了基层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素养,为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筑牢了法治基础。不断深化法治宣传媒介和渠道的拓展融合,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内容上宣传栏、宣传板报、电子屏、宁夏统计微信公众号、宁夏统计信息网、广场文艺演出等平台让统计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局领导带头“四进”宣法释法,送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进社会主义学院、进企业、进机关、进基层,切实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列入我区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全区各级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国家统计局转交案件的移送和处罚工作高质量落实

 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统计局联合成立的自治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核查组,于1月上旬将有关两县相关涉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问题线索移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并派出两名同志协助自治区纪委监委全力完成相关核查工作。这是自治区统计局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具体体现,是规范移送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的范例,在自治区统计法治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性意义。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要求和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对国家统计局转交的三个县、市统计违法案件中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在征得国家统计局同意后,依法向相关统计违法企业送达《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中提出行政复议的企业,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受理复议后,均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以上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除罚款决定和收缴罚款外,其他工作均是自治区统计局首次组织开展,在自治区统计法治进程中具有开创先河的意义。今年按照国家统计局转交的其他问题线索,严密组织完成了国家统计局转交的有关县市统计违法线索的执法检查和立案调查。

 (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进一步加强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印发了《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印发了《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19年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统计诚信单位星级评定和管理为抓手,多角度、多形式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激励基层统计站和企业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积极性。年底前,自治区统计局将对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和星级评定工作进行督查验收。进一步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自治区统计局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认定工作,将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及时在宁夏统计信息网“失信企业公示”栏目公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进一步推进“双公示”工作。对企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中国宁夏”网站公示。对整改到位,符合撤下公示条件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程序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中心申请撤下公示。

 (五)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巩固

 2018年12月成立了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后,自治区统计局和各级统计部门加大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探索建立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体制机制;着力推动未依法独立设置统计机构的10个县(区)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全部依法独立设置了统计机构,实现了全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独立设置统计机构的“全覆盖”;着力强化统计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目前全系统共有51名依法持有统计执法证的执法骨干,其中3人被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全国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人员。近期又选派了8名干部在贵州省参加了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资格宁夏考点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共有23人参加了这次考试,其中15人成绩合格顺利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充实了我区的统计执法力量。

 全区统计法治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统计局有力指导下,经过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系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态度更加坚决,行动更加果断,效果更加明显,经过一系列行动,遏制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在我区已经形成,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不断增强,确保宁夏统计数据质量“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正在形成。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面对压力不退缩,遇到问题不回避,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持之以恒抓好统计法治工作。

 二、深刻认识当前依法治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尤其是对依法统计工作高度重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加快推进依法治统进程是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和强化法治思维的科学选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步骤,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必由之路。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形势

 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多部重要文件,国家统计局相继颁布和制发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和行政规范,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全国范围内严肃查处和曝光了多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制度出台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但是,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全区统计法治环境和依法治统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转交我区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转交我局的统计违法线索,我局针对性开展调查的结果以及数据质量核查发现的问题看,统计领域不敢、不能、不想造假作假的高压态势尚未完全形成。

 (二)聚焦法治重点,积极适应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要求

 新时代对统计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同时也为做好统计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统计局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统计法治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和普法宣传骨干培训班,其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和统计领域行风建设,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统计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目前滋生统计违法违纪问题的土壤和环境仍然需要净化,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高压态势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要求统计部门必须居安思危,科学分析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政治态度和工作决心,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对于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希望大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危机感,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性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不折扣、不走样,全力推进我区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关键是要在责任和落实上下真功夫、下苦功夫。各级要紧紧抓住影响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的关键问题、制约统计工作的重点问题、危害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对症下药”,补齐短板,狠抓落实,确保中央防惩统计造假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一)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推进从严治统

 把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和改进统计法治工作的政治标准牢固树立起来,严格对照,自觉实践。要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推进从严治统,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讲担当的高度,落实好全国统计法治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国家统计局按照中央针对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提出的要求,印发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级统计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以“钉钉子”精神把整改责任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主题教育的后续整改工作。要清醒认识我们目前面临的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推进依法治统从严治统实现新作为。

 (二)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

 全国统计法治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求各地组织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此项工作将作为10月份开展的统计督察的内容之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区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3个中央文件也多次作出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事关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学习3个文件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与持续整改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与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组织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要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统计执法监督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各级统计机构都要在内外网、统计微信和微博等统计新媒体的显著位置标注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于数据上报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涉嫌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日常工作检查和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全面清理整治违反《统计法》精神给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造成不当压力和不良影响的文件和做法。要坚持统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将统计执法监督贯穿于整个统计工作流程中。严肃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行为,严格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情况,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有力破解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以案谋私的,对在统计执法过程中阻碍、抵制检查的,要严格问责追责,严肃依法处理,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

 (四)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形成执法监督强大合力

 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承担起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能,各自履职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防惩责任,要想方设法为统计法治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保障必要的执法经费投入和执法办案装备;专业统计人员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主体力量,也是统计执法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既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身的工作、自身的行为,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统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自己在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的专业优势,将统计执法与专业统计工作紧密结合;每名统计法治工作者必须率先垂范,切实敬畏法律,敢于碰硬、敢于斗争,敢执法、善执法、能执法、会执法。对于自治区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举报案件和线索,各市、县(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瞒案不报、压案不办,要确保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上下联动,重点突破。

  四、强化保障措施,勇于担当负责,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法定职能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机构负责同志对统计法治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力度,不仅直接决定着统计法治工作的水平,更影响着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整体推进。防惩统计造假是“一把手”工程,中央已经明确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同志,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找准统计法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亲自过问、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全力支持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法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法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明确统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纲举目张、守土有为的职业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坚守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底线,维护统计尊严,要带头说统计话、讲统计事,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协调好处理好与政府之间,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争取主动,凝聚合力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统计法治建设能否落到实处,制度建设是关键环节,不完善的制度和机制要尽快健全完善,已经建立的制度和机制要发挥功能,解决防惩统计造假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一套表审核验收评估制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规范和改进“四上”企业调查,坚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按照入库规定和程序要求,加强动态管理,严格督查和审核,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从制度上堵住影响数据质量的漏洞。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按要求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台账》,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要加快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落实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用好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和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引导和增强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诚信统计意识,尽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统计上严重失信多部门联合惩戒格局,提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违法成本,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要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和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渠道,强化普法针对性,认真做好日常和重要时点的统计法治宣传。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机构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下功夫学懂弄通,善于全面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和基本要求,懂得运用《统计法》来规范、管理、指导和开展各项统计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对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从我们立案调查的一些统计违法案件来看,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了解统计法律法规,不了解统计违法责任,说明《统计法》宣传得还不够深入。各级统计机构要以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为抓手,重点抓好对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督促统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守好防惩统计造假最前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等新媒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载体,别开生面、立体、全面、深入地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传播统计法治好声音,讲好生动统计故事;主动通报和公开统计违法案件,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四)全面推进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忠于法律、刚正不阿、精通业务的统计法治工作队伍,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基础和前提,更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关键。随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加快和新时代统计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全面深入实施,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必然越来越繁重,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各市、县(区)统计局,各县(市、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都要把这项工作切实重视起来,把锤炼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作为大事、要事来抓,积极构建市级专门执法监督机构和县级专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力量。要牢固树立全区统计执法监督“一盘棋”的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调配使用全区执法力量,对于抽调人员指令及执法要求要无条件服从。要关心和重视统计执法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执法的技能和办案能力,让我区统计执法队伍真正能挑起重担来,成为维护我区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中坚力量,锐意打造一支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统计执法铁军。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当前全区统计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斗争精神,保持“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清醒头脑,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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