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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建设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20-01-08 11:41

  

贺兰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各方面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确立依法统计的理念,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统计工作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全县统计工作现状

贺兰县统计局共有编制数15个,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岗人员20人,其中局长1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副局长2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科员3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1人,公岗人员2人,聘用人员3人,“三支一扶”1人,干部队伍逐渐充实。贺兰县所辖有4镇1乡1街道办、3个农牧场、1个管委会和贺兰工业园区及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12个统计部门均设有统计站和专职统计人员。现有“四上”企业221家,均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配备完善。

二、当前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部门执法职能,使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正常发挥,调查对象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一)基层统计站人员与任务的矛盾突出。近几年来,上级统计调查任务不断增加,各项普查、抽样调查、联网直报、众多考核任务,给统计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繁杂的统计工作任务使乡镇统计人员不堪重负。尤其是年报和普查期间,乡镇统计人员更是疲于应付,统计报表强调准确、及时,但到了乡镇仅靠一、二个统计人员,能勉强完成任务就不错了。

  (二)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作为统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水平,因此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据了解,人员变动有多种原因,除部分统计人员因工作能力和业绩出色得到提拔外,更多的则是因为统计工作任务重、枯燥、没有前途而调换岗位。

  (三)全县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县统计执法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失衡,统计执法力量与承担的统计执法检查、监督职能任务不相适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执法标准要求,我县仅有2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统计执法队伍还不能适应执法检查工作的需求。

  (四)部分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知识缺乏。因统计违法成本较低,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统计人员兼职较多,统计工作投入精力较少,迟报统计报表现象经常发生,如宁夏源沣医药有限公司。有的单位统计数据取数存在概念不清,造成多报、少报、漏报统计数据的行为。同时,基层统计人员专业理论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导致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有差距。

  (五)统计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统计人员因循守旧,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主动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在信息分析和调查研究上还需深入,对统计数据的深入思考和调查研究还不够,不能够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职能。

三、搞好全县统计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搞好全县统计法制工作,应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针,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统计,加大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统计工作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依法统计为抓手,全面加强对依法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依法统计是对每一个统计工作者的普遍要求,是统计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职责,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县统计局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要带头学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带头执法,敢于执法,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动员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排除统计执法过程中的一切干扰,妥善解决统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大力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而促进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全面提升执法成效。一是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依法治统;二是推行以案释法制度,用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约束统计从业人员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良好的统计法治生态。

  (三)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一是强化统计法律宣传教育的计划性。按照全县“七五”普法工作的相关要求,增强统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二是突出统计法律宣传的广泛性。要区分不同普法对象,通过各个层面,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提高统计法律宣传的有效性。紧密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中心工作,开展好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做好对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基层统计员的普法教育,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统计法制宣传。

  (四)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并完善的统计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保证县统计局各专业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要求,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促进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真正把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积极进行统计执法方式的探索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县统计局法规专业积极协助各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保障相关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执法工作来规范统计行为,促进全县统计工作法制化;三是着力开展全员执法。针对目前县统计局存在专业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的现状,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必须充分调动统计专业人员的力量,以统计专业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现象为着眼点,执法人员与专业人员紧密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涉统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对群众上访和上级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县统计局要成立统计违法调查小组,认真调查处理,纠正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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