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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制度建设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发布时间: 2020-01-08 11:07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局长  马晓宏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干部队伍逐步提高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能力。

 深刻认识《意见》《办法》《规定》的重要意义,《意见》《办法》《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基本路径和根本保障,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要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

 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对失信统计人员、失信统计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政府网站公开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息,同时推送至联合惩戒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形成依法诚信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发挥七五普法、宪法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日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三微一端等媒体宣传和统计法律讲堂等方式,对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制度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不仅要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同时要通过制度建设,对统计台账建立、数据收集、整理加工、审核评估等各环节统计行为进行规范,让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为数据质量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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